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陳新源2020.5.13縣政總質詢(一)
縣府機關把僱佣員工改承攬,讓勞工倒大楣?
勞工處罕見「不只回答議員,且敬告縣府各局處」
新源13日進行縣政總質詢,首先關切勞工問題。如果用基本工資23,800元僱用一名員工,則員工還享有法定的勞健保、勞退、職災補償、特別休假及婚喪病等有薪假;可是,如果用同樣或只有略高一點點的價錢,把員工改承攬,表面上每個月錢沒少,其實勞健保勞退等等權益都沒有了。失業也不會有資遣費和失業給付。
陳新源指出,據某位大姐陳情,在縣府某機關打掃,後來被改成承攬,到今年又丟掉工作。據陳新源辦公室請縣府機關提供資料顯示,該機關105年開始改承攬,「輔導」原來的員工去投標;勞工本身不太清楚投標要考慮哪些東西,結果兩名得標人各以22,000及20,000得標。當年基本工資是20,008,如果是雇主僱用員工,薪水加上勞健保勞退等就共要23,515元,還不包含特休假等成本,但該機關底價只有22,000,其中一名得標人甚至低於基本工資得標,也形同「同工不同酬」。
以近五年標案來看,縣府機關表面上合法,但得標的勞工權益損失太大。以109年為例,基本工資23,800元,雇主薪水加勞健保勞退就要28,119元,但該機關底價只有26,000元。得標勞工月領兩萬六,但沒有勞退,勞健保要另外自己想辦法,做七年的員工也沒有依法全年度15天的特休;沒標到而失業的勞工,做七年沒有資遣費。
這位大姐還表示,曾經在上下班途中出車禍,沒有職災公傷假;機關請人代班,還要她自己繳回薪水當作支付代班人員的費用。
勞工處唐維德處長表示,如果加上有薪休假,以及其他大項小項的雇主成本,用基本工資23,800元雇用一名員工,雇主法定人事成本其實在30,000元左右。如果發生陳新源指出的情況,勞工處會檢查有沒有「假承攬真僱用」的情況;而且考慮到勞健保勞退等等,縣府機關的底價等於讓勞工權益比法定規定還少。
唐處長在答詢時,特別強調「不只回答議員問題,也敬告縣府各局處」,這類的標案和契約一定要詳加研究,若低於法定標準,有可能開罰,形成「楊縣長開罰楊縣長」。
陳新源也特別請楊文科縣長回答。楊縣長表示,認同陳新源與勞工處所說的,會要求各局處或縣府相關單位好好處理這一類的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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